一九七八年暑假前,一群台湾高中学生对高中历史课本第三册第九十八页及三民主义课本上册第三十二页有关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时间,提出质疑。他们说:历史课本叙述废约时间为“三十一年十月十日”,三民主义课本叙述废约时间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两个时间不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九七八年六月八日,国立编译馆在各报公开答复,说:“‘三十一年十月十日’美、英‘宣布’撤销不平等条约,而正式与我签订平等互惠新约则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故两书所述均正确。”这种答复,是很有问题的。因为“三十一年十月十日”只是美英两国通知废约的时间,尚未完成法律手续,又怎么能算呢?至于“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的新约,照国民党教科书和历史写法,认为是空前绝后的废除不平等条约“光荣纪录”,而且把这光荣纪录的功勋归之于蒋介石。不平等条约是蒋介石废除的吗?就让我们用公开的史料,检查检查吧。
先看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内容。照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出身的张其昀《党史概要》所抄,内容如下:
一、领事裁判权美国与英国人民或社团在中国享有的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撤销,今后美英在中国领土内的人民或社团,应依照国际公法的原则及国际惯例,受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
二、使馆界及驻兵区域美国与英国依辛丑和约所取得的特权,如使馆界、北宁路驻兵权等,一律撤销。使馆界的行政与管理,连同使馆界一切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均移交中华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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