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鲁门:(得意)当然是别人的牺牲。
上帝李:所以,不论敌人或朋友,都要牺牲。朋友牺牲了外蒙古领土,敌人牺牲了原子弹下的人命?动用原子弹,没考虑到人道原则吗?
杜鲁门:我愿意提醒上帝李注意,我们美国《陆战法》(United States Law of Land Warfare)规定:“陆海空军部队之使用爆炸性的原子弹,由于无国际法惯例之存在,又无限制其使用之国际协议,不能视为违背国际法。”
上帝李:这算什么法?这明明是原子弹丢下来以后,“量弹定做”的法律。就法律而论,我愿意提醒你注意,1963年的一项日本判例,正式认定美国使用原子弹为违反国际法。那是1955年5月,有5个日本人向法院控告日本政府,要求赔偿在广岛、长崎所受原子弹的损失。1963年12月7日,珍?港事件22周年纪念,东京地方法院宣判,认定美国投掷原子弹为违反国际法,主要理由是此种轰炸为不分目标之盲目轰炸,而且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这种武器与传统不合之处太多。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因为威力之大,已大到不能分别轰炸目标与非轰炸目标、战斗员与非战斗员、军事基地或不设防城市,因而违背了国际法的人道原则。
杜鲁门:哦。
上帝李:动用原子弹,不考虑人道原则,也不考虑世界末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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