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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雇凶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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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工作是神圣的,又是忙碌的。看不完的卷宗,审不完的案子,执行不完的判决,成为他们日复一日、月复一月的循环套路。对于院长黎明,又多出几道题目:思索不完的问题,研究不完的课题,处理不完的难题。他不是那种得过且过、因循守旧、平庸无奇的官员;他也不是那类追风赶浪、媚俗作秀、媚势取宠的官员。黎明做的是实事,追求的是正义,想的是社会、是人民,所以他要比一般人多出几道题目。完成这些题目,对他来说,才是尽到了职责,也才能实现他定的工作目标:即对犯罪案件,做到预防为主,治疗为辅。所以,他部署的工作,许多内容已走在了事物前面;他想做的事情,不只是正确审判一个又一个接踵而来的发生了的案子,还有如何去避免一个又一个案子的发生的工作。他希望将案子封杀在孕育期,至少把它消灭在萌芽期。显然,这个过高的目标是要付出加倍的心血的。然而,他以为这样做值得。

法院研究室的负责同志,按照他早先的指示,将有关资料送到他的面前。

其中一份资料是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雇凶杀人案,资料中不仅收集了发生在钟南省的这类事实,也收集了发生在兄弟省市的同种类型的事实。雇凶杀人的范围之广、频率之高,是以往任何时候所没有的。有为财产争执,合伙人杀合伙人的、债权人杀债务人、债务人杀债权人的;有为感情纠葛丈夫杀妻子的、妻子杀丈夫的、情人杀情人的;有为权力之争局长杀副局长的、副局长杀局长的、副市长杀市长的;有为利害关系杀人灭口的、相互报复的、家族仇杀的等等,就举不胜举了。至于另类杀人,譬如谋财杀人、妒忌杀人、眼红杀人之类并不在此列,因为那类杀人没有雇凶,而是赤膊上阵而为之的。这是为什么?是因为市场经济带来的灾难吗?还是其他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是如今雇个杀手太容易了,就像市场上明码标价的商品,随手可取一个来的,还是如今的人有钱了,花点钱雇个人把所恨所怨的人做掉,不算什么难事了吗?面对这种恶性的案件,黎明没有像政界某些人大惊小怪,没有大惊小怪是因为他查阅过各种资料,获得了广泛的信息。这信息不仅是来自中国,也有来自世界五大洲诸多国家的;不仅来自今天,也有的是历史记载的。其中在一段原始资金积累的时间,在一段法制尚未完善的时间,在一段经济迅速发展的初级阶段,不正常的、离谱的五花八门的奇事怪事坏事恶事就会层出不穷,这也许是一种代价,社会前进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不过,这种代价太惨烈了。在黎明心中,他希望这种代价尽量减少,更希望这段时间尽可能缩短,所以他要研究这类问题,把这种现象作为一项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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