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亦是喜】
秦始皇東遊,封泰山,禪梁父,李斯為文刻石,言四海之內,日月所照,罔
不賓服,男耕女織,無有奸慝,制度號令,莫不如畫云云,若能法意如禮意,即
法嚴亦可以是法喜。
我免官後過了四個月,汪先生又任我為行政院法制局長。我自從要為汪先生
建立朝廷尊嚴,引上了士群,又計劃要使日本局部撤兵,變成了清鄉,皆事與願
違,遂且息念,以為此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與民休息,故在法制局長任內,
各部會及省政府特別市政府,凡呈請新花樣,我皆把來打消。
先是司法行政部長羅君強呈請核准該部舉辦律師重新甄別登記,我知其意是
為私,要使律師變成羅君強系,即批,現國民政府尚奉林森為主席,汪先生稱代
理主席,既與前國民政府並非異統,前國民政府所辦理之律師登記當然繼續有效
,所請應無庸議。羅君強是周佛海手下第一紅人,對誰都不賣帳,他在我這裡碰
釘子還是第一遭。
又南京特別市長周學昌呈二件,一件是呈請核准電燈附加捐,拿來做清涼山
日本居留民團裝設電柱電線的經費,我批南京市民對日本居留民團無此義務,亦
無此自願,所請應予駁斥。另一件是要人力車公司向市政府按車輛納保證金,我
批車輛乃公司所有,非向市政府租用者,何須保證,所請礙難照准。但周學昌沒
有羅君強的驕,及羅君強的與我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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