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那时开始,刘川每个月都能收到“季文竹”寄来的钱,一百二百不等。“季文竹”还给他寄过内衣内裤和毛衣袜子什么的。这些钱和东西,每月一次,像一颗彗星,像一道阳光,总能在某个固定的时辰,从他饥渴的心头温暖地划过。
三个月以后,刘川的账上,已经累积了五百块钱。但他不像他们班的李京、陈佑成他们,每个月的采买都把限额用尽。他们用的香皂、穿的内衣,都要好的,嘴里的零食也没一天断顿。刘川反正也没有吃零食的习惯,他仍然和过去一样,极其节省,没有特别的需要,账上的钱就一分不花。三个月后的某一天,他在民警约谈箱里投了条子,要求谈话。谈的内容虽然极其简单,却让管号民警庞建东感到万分意外,而且,非常为难。
刘川要求谈话,只为一件事情,就是恳求庞建东允许,让他把自己账上的五百块钱全部取出,替他在外面的花店里买一捧最好的玫瑰。因为下下个月就是季文竹的生日了,他想求他的队长找个递送公司,在季文竹生日这天,把这捧玫瑰花送到季文竹家去。这事他不知庞建东同不同意,能不能定,要不要请示上面,请示上面需要多长时间,所以这个要求,他得提前提出。
庞建东没有同意。
他不同意的原因,绝非出于嫉恨和报复,因为监狱的常规,从来都是犯人亲友给犯人寄钱,从没发生过犯人寄钱给外面亲友的事情。托监狱干警买礼物送给亲友,更是从无先例可循,也违反了监狱干警“九不准”的规定。“九不准”当中的第七条就是:不准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他对刘川说,你这份心意,我以后有机会可以代你转告给她,但这钱你还是留着。你不是报了法律函授吗,将来总要买点书吧。多学点知识,考个好成绩,攒够了分争取减刑,早点出去比什么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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