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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生下我后没足月,就得外出做零时工。只能由患了眼疾病休的父亲带我,他也抱我喂我。父亲有权把我弄成残废,甚至闷死我,摔死我,就象很多人家对女婴那样,诿说不小心就行了,但是他没有。我生下来还不足四斤,身上尽是皮和骨头,脸上尽是皱纹,两只眼睛显得极大。经常我一个人躺在冷清的床上,没人管。大姐故意掐我,把我弄哭,我的哭声不大,但声音尖又细,眼泪特多,一哭双手背盖住双眼。五哥还是个小男孩,四岁,不懂大人那么多怨怨恨恨,总是趁哥姐不在时,到我身边哄我,和我玩耍。
我尚在襁褓中,在法庭上从母亲手中,扔到父亲怀里,扔到生父的手中。哄笑着挤眉弄眼的邻居们,无事生非就闹得天翻地覆,有事更往火里添油,这场笑剧中的道具就是我,一个又破又丑的肮脏皮球,被踢来踢去。
“那么说,我一落地,就被抛弃了?”我问母亲。
“不要这么说,父亲是个好人,心地善良,官司没打完就决定留下你。”母亲说,“小孙也要你,愿承担一切后果。”
大姐帮父亲写的状纸,她说她是证人。父亲在法庭上,却变得犹犹豫豫。母亲否认小孙诱奸的罪名,说是她的错,是她一个人的责任,要判罪也是她一个人的事,和小孙没有关系。
小孙向以前没见过面的父亲道歉,他对法官说,不管母亲离婚不离婚,他每月负担孩子的生活费。而父亲本来就不情愿打官司,情愿撤诉。法院一看这官司没法打,改为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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