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数家企业,出资拍摄电视剧《张思德》,主办张信哲、王菲个人演唱会,购买和投资建设多栋大厦和房地产工程,到澳门赌博,贿赂银行人员……这些数以亿计的资金去向清楚,来路却扑朔迷离。京城“名骗”陆锋、成敬制造的这起亿元诈骗案,经过北京两级法院6年的艰苦审理,终于在2006年12月20日审结。在北京法院的审判史上,6年审结一个案子是罕见的。
这起涉及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伪造金融票证、诈骗、挪用公款、受贿、徇私舞弊等一系列罪名的大案,以被告人成敬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而终结。这起大案涉案人员12人,涉及10家银行分理处,涉案金额高达2.25亿元。
本案宣判后,各大媒体热烈讨论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市场不是江湖,是有一定的游戏规则的,无论原罪,还是像陆锋、成敬这样在市场经营中“玩资本”犯罪的,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本案主犯陆锋只有40岁,他从10年前起家经营自己的公司,开始拥有众多的投资项目,分立了多个公司企业,大胆地进行商业运作,曾在惊心动魄的商战中叱咤风云大展雄风。此案的终审法官不无遗憾地说:陆锋要是走正道,凭他的聪明才智,商战中很少有人能与其争锋。而在中国最早一批的民营企业家中,陆锋的确曾是罕见的一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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