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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掉散文的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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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当代名诗人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曾经说过,他用左手写散文,取悦大众,但用右手写诗,取悦自己。对于一位大诗人而言,要写散文,仅用左手就够了。许多诗人用左手写出来的散文,比散文家用右手写出来的更漂亮。一位诗人对于文字的敏感,当然远胜于散文家。理论上来说,诗人不必兼工散文,正如善飞的鸟不必善于走路,而邓肯也不必参加马拉松赛跑。可是,在实践上,我总有一个偏见,认为写不好(更不论写不通)散文的诗人,一定不是一位出色的诗人。我总觉得,舞蹈家的步行应该特别悦目,而声乐家的说话应该特别悦耳。

可是我们生活于一个散文的世界,而且往往是二三流的散文。我们用二三流的散文谈天,用四五流的散文演说,复用七人流的散文训话。偶而,我们也用诗,不过那往往是不堪的诗,例如歌颂上司,或追求情人。

通常我们总把散文和诗对比。事实上这是不很恰当的。散文的反义字有时是韵文(verse),而不是诗。韵文是形式,而诗是本质。可惜在散文的范围,没有专用的名词可以区别形式与本质。有些散文,本质上原是诗,例如《祭石曼卿文》。有些诗,本质上却是散文,例如颇普的Essay on Criticism.这篇名作虽以“英雄式偶句”的诗的形式出现,但说理而不抒情,仍属批评的范围,所以颇普称它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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