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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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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

崇祯三年(1630)八月十六日,崇祯在平台召开会议——第四次会议。

第一次,

他提拔袁崇焕,袁崇焕很高兴;第二次,他脱衣服给袁崇焕,袁崇焕很感动;第三次,他抓了袁崇焕,袁崇焕很意外;第四次,他要杀掉袁崇焕,袁崇焕不在。

袁崇焕虽没办法与会(坐牢中),却毫无妨碍会议的盛况,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有内阁、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五府、六科、锦衣卫等等,连翰林院都来凑了人数。

人到齐了,崇祯开始发言,发言的内容,是列举袁崇焕的罪状。主要包括给钱给人给官,啥都没干,且杀掉毛文龙,放纵敌人长驱而入,消极出战等等。

讲完了,问:

“三法司如何定罪?”

没人吱声。

弄这么多人来,说这么多,还问什么意见,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于是,崇祯说出了他的裁决:

依律,凌迟。

现场鸦雀无声。

袁崇焕的命运就这样确定了。

他是冤枉的。

在场的所有人,都是凶手。

温体仁、周延儒未必想干掉袁崇焕,崇祯未必不知道袁崇焕是冤枉的,袁崇焕未必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死。

但他就是死了。

很滑稽,历史有时候就是这么滑稽。

袁崇焕被押赴西市,行刑。

或许到人生的最后一刻,他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死,他永远也不会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有着许多或明或暗的规则,必须适应,必须放弃原则,背离良知,和光同尘,否则,无论你有多么伟大的抱负,多么光辉的理想,都终将被湮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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