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有一个恶俗不堪的名字,明知其俗而不打算换一个,可是我对于人名实在是非常感到兴趣的。
为人取名字是一种轻便的,小规模的创造。旧时代的祖父,冬天两脚搁在脚炉上,吸着水烟,为新添的孙儿取名字,叫他什么他就是什么。叫他光楣,他就得努力光大门楣;叫他祖荫,叫他承祖,他就得常常记起祖父;叫他荷生,他的命里就多了一点六月的池塘的颜色。除了小说里的人,很少有人是名符其实的,(往往适得其反,名字代表一种需要,一种缺乏。穷人十有九个叫金贵、阿富、大有)。但是无论如何,名字是与一个人的外貌品性打成一片,造成整个的印象的。因此取名是一种创造。
我喜欢替人取名字,虽然我还没有机会实行过。似乎只有做父母的和岁下的塾师有这权利。除了他们,就数买丫头的老爷太太与舞女大班了。可惜这些人每每敷衍塞责;因为有例可循,小孩该叫毛头,二毛头、三毛头,丫头该叫如意,舞女该叫曼娜。
天主教的神父与耶稣教的牧师也给受洗礼的婴儿取名字(想必这是他们的职司中最有兴趣的一部分),但是他们永远跳不出乔治、玛丽、伊丽莎白的圈子。我曾经收集过二三百个英国女子通用的芳名,恐怕全在这里了,纵有遗漏也不多。习俗相沿,不得不从那有限的民间传说与宗教史中选择名字,以致于到处碰见同名的人,那是多么厌烦的事!有个老笑话:一个人翻遍了《圣经》,想找一个别致些的名字。他得意扬扬告诉牧师,决定用一个从来没人用过的名字——撒旦(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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