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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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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是5%到20%。按惯例是10%左右。那么算来,也有一百五十万元啊!”

“可以得到一百五十万元?”

“只是,如果是在车站之类的地方捡到,要和保管失物的人即车站一方对分。”

“即使那样,也有七十五万元啊!”

“真是一笔巨款呢!你真走运!志津子,我做梦也捡不到啊!”

“别这么说呀,呢,假如……我是说假如啊,如果找不到失主怎么办?”

“共有一千五百万元呢!不会没有人来认领的吧!”

“所以我不是说‘假如’吗?”

“也许会有这样的情况吧。记得什么地方的草丛有人掉了几亿元吧……在车站或百货店里时,如果没有失主来认领,失物就归那幢建筑的所有人所有。”

“呃!那样的话捡到的人不就什么也没有了?”

“你太迁了。那是很早以前的事,现在法律都已经修订了。像在车站和百货商店捡到了与道路上捡到的,处理的方法不一样啊。两个星期的公告期间和经过六个月之后还没有失主来认领的话,就全部属于捡到的,即属于你的了。怎么样?我真羡慕你。”

“这是不现实的,你不要羡慕啊。你不是说,失主不会不来认领的。”

“不!我也不知道啊。社会上的事,不知道的事多着呢!”

“还给车站已经迟了,这不要紧吗?”

“嗯。好像有规定说应该在捡到之后七天之内上交。”浩一答道,露出一副没有把握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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