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殖民地,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英属印度地区(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缅甸),以其异域的景致和情调、同西方迥然不同的文化习俗,给英国作家提供了一个极为理想的创作背景。于是我们看到,在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批判声中,在现代主义技法实验的大潮中,一些作家同时也将眼光瞄向了这片奇异的南亚土地,并创作出大量优秀的作品。
然而单就长篇小说而言,在这些数量庞大、题材繁博的作品当中,真正称得上佳作的,恐怕除了吉卜林的《吉姆》(Kim)和福斯特的《印度之行》(PassagetoIndia)以外,就当属奥威尔的这部《缅甸岁月》了。我曾长期怀疑,这是由于自己对英国文学史见识浅薄所致的个人见解,后来在批评家劳伦斯·布朗德(LaurenceBrander)的著述里看到了类似的评价,他认定《缅甸岁月》比之《吉姆》和《印度之行》差距尚大,但定要排个第三出来的话,还真是难有与之匹敌的。再翻到版权页一看,此书1954年便已出版,看来我的见识浅薄的确不假,而《缅甸岁月》的“探花”地位倒也不是一己之见。
奥威尔同印度有着极深的因缘,他的父亲长期供职于印度政府的鸦片部,而他本人就出生在印度比哈尔邦的莫蒂哈里,次年随母亲回国,公学毕业后,虽学业尚好,但未像其他伊顿生那样去牛津剑桥深造,而是重返亚洲,在缅甸做了五年(19221927)的警察。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是亚洲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英国与缅甸民族关系最为糟糕的时期,于是,奥威尔也就亲历了诸多的民族隔阂,冲突,甚至杀戮,以及由此给双方所带来的难以摆脱的精神苦痛。奥威尔自认是大英帝国殖民机器上的一个部件,自然感受到难以承受的道德罪责。所以,如同当年的霍桑写作《红字》(TheScarletLetter)是意在给自己的清教徒先祖赎罪一样,奥威尔写《缅甸岁月》时,亦是感受到内心中有一股“我必须为之赎罪的庞大重负”,因此必须通过文学创作的方式,来获取内心的安宁和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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