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妇女,的确是把恋爱和结婚截然分开来考虑的。在结婚以前有情人,甚至把身体许给对方,好象都不觉得是什么罪过。即使如此,一个正派的女职员为这类案件登上证人台说出自己是被害人的情人,恐怕还是需要足够的勇气的。
检察官一般都避免这种事情,宣读一下调查记录就算了。可是现在,大概是有什么特别的用心。
证人按照通例宣读完宣誓书以后,天野拉察官站起身来,开始进行直接询问。
“你以前认识被告吗?”
“人也不认识,名字也不知道。”
“认识被害人东条宪司吧?”
“认识。”
“东条康子呢?”
“没见过面。”
“你和东条宪司——有肉体关系吗?”
“有。”
“你们的这种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从一九五九年春天开始的。”
“你最切是怎么和东条宪司认识的呢?”
“因为公司只白天上班,工资又少,我就想是不是能在业余时间找点较好的工作。正好这时候有一位在叫‘毬藻’的一家酒吧工作的朋友请我临时帮帮忙,我就去了。我在那里只干了十天,和东条就是在那里开始认识的。”
“开始是在有温泉标志的旅馆吧?”
“是的,当时我有点醉了。神志恍恍惚惚,就象有点想去冒险的味道。他要我进去的时候,我还说了声‘只是参观一下呀’就进去了。”
“怎么说好呢,一男一女一块到那种地方去,你想还能够白白的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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