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我们毕业时的名次也正是这样。
我是说,欧文、贝拉和我取得了法学院研究生毕业班的前三名。灿烂的前景就在眼前。洽谈、延请、礼聘、花言巧语的游说劝驾,纷至沓来。无论转向哪里,我好像总能看到有人在挥舞一面彩旗,上面写着:“巴雷特,到我们这里来工作吧!”
但我只跟绿旗走①。当然,我还没有到利令智昏的地步,但是为了得到一个肥缺,好把‘弄钱”这个讨厌的词儿从我们该死的语汇中抹去,我就不考虑名气好听的位置(如给法官当秘书),也不考虑担任公职(如进司法部)。
①意即“向钱看”,因为美元纸币是绿色的。
虽然我是第三名,但在猎取法律界头等美差的角逐中,我却具有那么一种无可估量的优越条件。前十名中只有我一个不是犹太人。(谁说这无所谓,准是十足的糊涂蛋。)妈的,一个“白英新”①,只要能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不知有多少家法律事务所会视为至宝。请衡量鄙人的条件:《法学评论》编辑,全艾维联明星队员,哈佛大学出身,还有也用不着我说了。抢着把我的姓名连同“第四”二字印上公笺的可谓大有人在。我简直成了天之骄子,只觉得那时的每一分钟都十分可爱。
①指英国血统的白人新教徒。通常,在美国这种人社会地位最高。
洛杉矶有一家事务所提供的待遇特别令人动心。负责物色人才的某先生(姑隐其名,何苦冒打官司的风险?)一再对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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