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吸血鬼黎斯特。记得我吗?就是那个金发灰眸,写了一本自传,摇身变成摇滚乐巨星,渴望现身并享受喝采的贪婪吸血鬼。你当然记得。我企图在这个光灿夺目、让真实邪魔毫无容身馀地的绚丽世纪,化身为邪恶的象徵。我甚至觉得自己这样做,还算成就一些美德哩--存装扮过的舞台上,『扮装』为恶魔!
在前一本书里,当我们结束时,我正迈向美妙的前景:我们--我和我的人类乐团即将以旧金山为起点,展开一连串的、『活生生的』现场演唱会。音乐专辑十分卖座,我的自传更是恰如其分地,同时在阴阳两界掀起波澜。
接着,却发生了完全在意料之外的变局。唔,至少『我』并未料想到。待会儿,当我离开你时,不妨说我正挣扎於要命的生死夹缝。
只不过,现在一切都结束可。我熬过来了--显而易见,如果我翘辫子,就无法在此和你谈心,不是吗?然後,全宇宙的灰烬都各自归位;而理性信仰被割裂出的隙缝现已封印妥当。或者说,至少已经合上了。
我比以往更加忧伤,也更恶劣;同时,意识却也更敏锐。我还无以计数地功人大增--虽然体内的那个人类前所未有地贴近皮肤表面,呼之欲出。我变成某个伤恸饥渴的家夥,对於困住我的不朽身躯感到爱憎交织。
至於血欲?加简直是难以遏抑。虽然就生理需求而言,我已经不再需要饮血维生。然而我对於所有会走动的生物的强烈欲念告诉我,这可难说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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