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用说吗,他们当然是最好的伴侣。他们都不介意我的杀戮。这真让我无法理解。他们介意的是其他一些东西,诸如世界和平,纽约寒冬街头无家可归的穷人,药品价格过高,巴以战争长年无休无止……但他们丝毫不介意自己亲眼所见的恐怖,不介意我每天夜晚为获取维生的鲜血而杀人,并且完全接受了我的本质——一个摧毁人类性命的生灵。
他们也丝毫不介意我杀死了她的兄弟。(他的名字叫福克斯,不过,我可不愿意透露我那美丽的孩子的本姓。)
事实上,如果我所说的这些必须被公之于众,你最好把她和本杰明的名字也换成化名。
其实我并不是真的非常关心这些。我不知道我的这些叙述将会怎样,但如我对你所说的,我要把它们献给她,如果我可以为这本书命名,我要把它叫做《献给瑟贝尔的乐章》。
不过,你要理解,我对本吉的爱也是同样的。我只是对他没有那么强的保护欲而已。我知道不论我和瑟贝尔发生什么事,本吉都将会度过充满冒险的伟大一生。这同他那坚韧而灵活的贝都因人的天性有关。他是真正的住在沙漠帐篷里的游牧民族的孩子,尽管在他的家乡,耶路撒冷郊区,人们都居住在阴暗简陋的小砖房里,在那里他时常牵着一只肮脏的,坏脾气的骆驼,向过往游客兜售着高价的画片。
他是被福克斯以恶意的长期契约拐骗到美国来的。福克斯付了他父亲五千美元就把他买下来,还给他弄了一张伪造的移民护照。毫无疑问,他是部落里的天才,很快就适应了新的环境,如鱼得水,还在纽约街头学会了偷窃,抽烟和咒骂。但是尽管他可以喋喋不休地叫骂,却是大字不识,不过经我稍加点拨,他马上就学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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