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衙门有条规矩,喊冤者要先受酷刑。
陈明亮喊一声冤,按司立即喝令将他拖下杖责。
一会儿,陈明亮浑身鲜血,皮开肉绽,被拖上堂来。
桂香见表兄这等模样,早吓得魂飞魄散,她想,招供成死罪,翻供也会毙于杖下,横竖都是一死,不如屈招,免得皮肉受苦。
于是,当按司审过陈明亮,又来问她时,竟哭哭啼啼地供认了。
陈明亮一听,感到很意外,便大骂桂香。
按司并不理睬,叫桂香画了供,仍依原判,吩咐将犯人带下,待部文下来,依律论斩。
这时,观审的长安令、洛阳县令县官员如释重负,按司也觉得此案审得顺遂,但他又故意动问会审各官还有何高见,那些官员只唯唯诺诺,一意奉迎。
只有闽县王绍兰一直在旁默默沉思,此时见按司发问,便提出三点质疑:一,金银首饰与“龙凤金耳扒”真赃未获,怎能就断他们盗财?
二,俞、陈两人既系通奸同谋,为何两人不是当场被捉?俞桂香为何又坐以待擒?
三,再细看两人外貌举止,一个是文弱书生,一个是闺门弱秀,岂是行凶之人?
因此,原判显系滥刑取供,草菅人命。
王绍兰几句话,说得长安令李竣福洛阳县令宁宏瞠目结舌,气得脸上一阵红一阵白。
旁的官员听了王绍兰的话,也有点头称是的,也有模棱两可的。
他们都把眼睛看着按司杨尚显,杨尚显却不以为然,但又不能驳回王绍兰的提问,正在沉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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