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底,盟军又督促日本政府指定三井等财阀旗下有垄断地位20社企业解散清算,1947年9月26日再度指定地方小规模财阀6社企业进行清算。
1948年后,在冷战不断升级的背景下,美国调整了对日占领政策,财阀解体工作草草收尾。巨无霸企业的分割最终仅在日本制铁、三菱重工等11家企业实行。原先确定的325家,最终落实的只有这11家。
工会的成立是对经济民主的进一步保障。早在1945年10月,盟军就要求鼓励工人成立“劳动组合”即工会。国会在12月通过《劳动组合法》,规定工人有团结、集体交涉权和参加罢工的权利,后来又通过了《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基准法》等,规定禁止资方采取拒绝组织工会,开除参加工会的职工和歧视工会成员等行为,明确了最低工资和最长工时,以及享受节假、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工人权利。
此后工会组织很快如雨后春笋一样发展起来。在战后的8月,全日本还没有一个工会会员,但在12月就有了38万人,第二年6月达到375万人,占全部工人总数的40%。工会组织数量到1946年末飙涨到17000个,1948年中期已经达到33000个。全国性的工会联盟开始成立起来,如社会党右派的“日本劳动组合总同盟”,左派的“全日本产业别劳动组合会议”(简称“产别”)。工会组织的成立,是日后工人有效维权和提高话语权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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