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是吗?说来听听。我坐在床上,做出一副洗耳恭听的姿势。她似乎在心里酝酿了很久,一气呵成地说着:首先,这个小孩的死亡顺序一定是排在最后的,凶手当时好像发了疯似的,拿着利器闯进小孩的房间,小孩很害怕,不断地哀求凶手,不要伤害他,不知为何凶手突然丢下手里的利器,拿起中间厚实的枕头,二话不说直接把小孩的脸部紧紧地捂压在床上,用尽全身的力气使小孩不能正常的呼吸,小孩在混乱当中有挣扎过,乱打乱抓,但是没用,他最后因为机械性窒息而停止呼吸。凶手慌慌张张地把小孩的遗体重新整理好,替他穿好球鞋,把他的手手脚脚重新放好,再把枕头放回原处,但很可惜,他当时或许是情绪激昂,脑海里早已经丧失理智,忘记了枕头摆放的顺序,理应是厚实的枕头摆在中间的,他把位置全部弄乱了;不仅仅如此,他还尝试在房间里清理着利器带来的血迹,在这个过程中,他又弄乱了墙上的ABC挂体模型,你看,墙上的字母顺序全是错的。
她说得头头是道,我倒是想问她一句:凶手为何要用枕头捂死这个小孩呢?他明明有利器在手,要杀人,他大可以一刀割破小孩的颈动脉,像杀死其他人一样,为何要大费周章,专门用枕头捂死他呢?
她指着脚上的球鞋说:替小孩穿好球鞋,整理房间内的血迹,无异于整理遗容,她走到字母挂体的前面,突然又转过身说:凶手既对隔壁房间的女死者有内疚之情,也对这个房间里的小孩有爱惜的情感。很明显,凶手和受害者一家人是认识的,并非普通的入室劫杀案。因为财物没有丢失,我们在现场找到十五万现金和金银珠宝首饰,如果是普通的劫杀,那些财物早就被洗劫一空了。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门没有遭到破坏的痕迹,门口的监控也没有拍到有可疑的人出入。凶手是翻窗口进来的,随后也翻窗口逃跑。二楼的洗手间有窗口可以爬出去的,这个是凶手逃跑的必经路线,鉴证科的同事已经前往采证的路上,希望会有新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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