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摊在茶几上,她的目光被吸引住了,我气急败坏地问她:“你为什么要写这个?”我指着尾端部分的署名,她傻眼了,嘴角微微上扬:“大意了!忘记你也会看《纽约时报》,早知道我就不用自己的笔名。
她所指的笔名是担任某一出版社时所使用的笔名,是一组古世纪的英文组合,词序全是颠倒的,但不影响阅读。她的笔名我见过,所以我一看到那个黑乎乎的名字,我就知道那篇文章是她投稿的。其实我也没有阅读报纸的习惯,只是那篇文章的轰动性很高,可谓是成为了全城的热点话题,他们都在猜测写这一篇文章的人究竟是何方神圣。我跟随大众的阅读口味,也凑热闹地阅读了几次,这不,我知道是她写的,可关键是,她写的稿,竟然能在美国的《纽约时段》刊登,这一点是我最不能理解的。
她反倒是不打自招:”我托美国那边的朋友替我投稿的,还拿了一笔很可观的稿费,是美金哦!”她两眼闪烁着动人的光彩。
对于她拿了多少稿费,我一点兴趣都没有。
“我只是想知道,你为什么要写这么一篇东西?”
“无聊嘛。平时除了翻译之外还是翻译,我都快要闷死了!所以就找点题材写写,锻炼我的文笔嘛。”
我近乎嘲笑她:“你倒是让我看到了,你的英文水平很一般,语法错误也算了,单词也能错。”
她无所谓地说:“你打击不了我的,省点力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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