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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0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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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意已定:“我腊月中旬启程去咸阳,你要在这之前熬出至少两千斤出来,随我一同北上,想办法将红糖在咸阳卖起来!”

在秦国,每一个工坊、市肆、摊位,不管是租的还是买的,都要有明确的所有人,这样可以方便收税,也能避免遗产纠纷。

比方黑夫的下属满和他说过一件事,江陵官府市肆有一块空地,曾经有一些人拉他入伙承租,作为棺材铺,被满拒绝了,后来因为有人暗中贿赂运作被告发,还闹出了一桩“芮盗卖公列地案”来……

同时,政府官员不得明目张胆地经商,所以这产业,黑夫是挂名在母亲名下的。

虽然在儒家看来: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但在秦国,女性无疑是拥有财产权的。

打个比方,按照秦国的“继承法”,若是黑夫不幸死了,他的财产,首先要传给子男,也就是儿子。当然,他现在还是单身汉,老婆都没有,哪来的子男于是接下来,就轮到“令父若母”,若父母皆亡,才轮到寡妻、女儿、孙子,兄弟反而排在后面。

再者……难道大秦只许巴寡妇清挖矿,不许安陆老妇熬糖?

黑夫的母亲只关心地里的萝卜和冬葵、葱韭,吃饭的时候,听说黑夫把价值几十万钱的产业挂在他名下,吓了一大跳。只感觉夜里都睡不好觉了,还说黑夫不如把钱带去咸阳。

“或者多给惊留一些,他在江南地,我想想就觉得可怜。”母亲心疼小儿子,又要抹眼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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