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程序的宣告,权利的释明,法槌的敲击,以诉讼地位互相称呼的方式,用一种仪式化方式宣告这是一场神圣的裁判,用礼仪传递公平正义,召唤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尊敬。
在这种庄严的仪式里,自会生发出对法律的敬畏,对法治的信仰。不管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或者是律师,自披上那件代表身份的制服后,不再是那个在社会中平淡无奇的小市民,在生活中匆匆忙忙挣扎的人。
哪怕台下没有一个观审的听众。
例行的查明上诉人情况宣读完双方权利义务,陈法官念完一审判决书,问陈大丫:“你的上诉状或上述理由呢?”“
陈大丫抿了一下嘴唇,她的嘴唇干涩脱皮,抿了一下血渗了出来,她抬头看着陈法官,虔诚地请求,好象面对神龛上的神佛,“求求你们放了我吧,我没有干坏事。”
话语刚落,眼泪一串串夺眶而出。
见多了这样的当事人,陈法官内心毫无波澜,不想再浪费时间,目光投向黄一曦,“请辩护方代表律师发言。”
黄一曦拿起早已准备好的上诉状,“上诉人因协助组织**一案,不服闽越省白水州市清溪县人民法院(2017)闽0524刑初345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闽越省白水州市清溪县人民法院(201X)法刑一初字第345号刑事判决;二、依法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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