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的三辩站了起来,显得胸有成竹,“感谢对方辩友对我方的友善态度,事到如今我方只能承认,对方三辩辩友实则是我方派过去的卧底。”
反方的这个三辩言语调皮,立刻引起众人的注意,大家一阵哄笑,气氛更轻松了。
反方三辩洋洋得意,环视拱手一周继续发言,“我方认为,这个案子涉及被害人承诺是否有效的问题,若成立,顾保不构成犯罪,若不成立,顾保成立故意伤害罪。
一般认为,被害人对轻伤的承诺有效,但对重伤的承诺无效。
但被害人仅仅在承诺动机上存在错误,则承诺有效。
如果被害人虽作出承诺,但其意在追求的另一法益保护目的并未实现,则承诺无效。
本案中的20万元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利益,因为法律是禁止以器官换取钱财的,顾保与梁向之间的金钱约定无效。梁向作出承诺时完全认识到了后果,没有发生错误认识,仅是其追求的非法目的未实现而已,所以梁向仅存在承诺动机的错误,承诺是有效的。
违法阻却事由的本质是法益衡量,被害人一般不能作出重伤承诺,这是因为重伤涉及重大的人身健康权利与人格尊严,不能由被害人自由处分。
因顾保的欺骗导致梁向重伤损害,固然存在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但考虑到这一行为本身带有的道德性质,这种亲人之间的损害承诺,其承诺范围应适当放宽,对重伤亦可承诺,所以应排除顾保行为的违法性。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finalbooks.work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