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转账的记录,和母亲的证实。”
陈泽艺皱着眉头,“可我的兄弟姐妹都不承认这个事实。”
“他们可以不承认这个事实,撇开你借名买房这条,从法律上说,那个房子是你们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过世后,这房子的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们包括你是有五个兄弟姐妹吧?那么你们包括你的母亲各得一半的六分之一,也就是一人十二分之一。”
陈泽艺烦恼地扯了扯头发,“就算我现在和我妈妈补一个借名买房的协议也不行吗?”
黄一曦没有说死,“证据越多当然越好,不过也可以想像你们兄弟姐妹的理由,哪怕钱是你一个人出的,但他们会说你当时买房是是赠送给父母,现在父亲死了,母亲偏心于你,所以这么说了。”
随着《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越出越多,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已经改变,只是很多人依然在家庭生活中,依然不习惯白纸黑字写清楚,前不久,商洛宇所代理的一个离婚案件里,在判决未生效的时候,女方的母亲意外过逝,她的遗产被前女婿分走了一半。
陈泽艺当时把房款转给母亲,父母都在的时候,没有证明那是赠予母亲的个人财产,那么,在法律上,那个房产应归属于父母所有,在陈泽艺的父亲过世后,那房子一半应作为陈泽艺的父亲个人遗产。
陈泽艺不太相信,“你的意思是说我父亲走后,只要他没有明确指定房屋由谁继承的,那么按照继承法的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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