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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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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吧,咱们去哪?”菲丽丝兴致勃勃,只要和罗克在一起,根本不在意目的地。

“你想去哪?”罗克征求菲丽丝的意见,只要是和菲丽丝在一起,罗克也不在意目的地。

“我们去打猎好不好?”菲丽丝的爱好绝对和一般的女孩不一样,罗克这时才注意到菲丽丝的马鞍旁是带着猎丨枪丨的。

“行!”罗克没带猎丨枪丨,不过这没关系,罗克和唐恩他们都带着李·恩菲尔德,这是约翰内斯堡丨警丨察局的标配,所有的丨警丨察出门不管带不带手枪,都要携带李·恩菲尔德,李·恩菲尔德比猎丨枪丨可好用多了。

结果说是打猎,离开紫葳镇十几公里,一只猎物都没找到。

倒是遇到了一支巡逻归来的金矿保安,也不知道他们跑了多远,好几匹马身上驼的是大羚羊。

罗克还记得,菲丽丝说过大羚羊的舌头最好吃。

于是所有的大羚羊舌头就都成了菲丽丝的“战利品”,巡逻队的队长知道菲丽丝喜欢吃大羚羊的舌头后,当场表示以后大羚羊的舌头巡逻队全包了。

毕竟很多巡逻队成员的孩子都在紫葳公学上学。

只有大羚羊的舌头还不够,唐恩找巡逻队又要了一只大羚羊,然后罗克他们才开始野炊。

其实就是烧烤,离开紫葳镇的时候,扎克就带足了炊具和调料,这段时间扎克每天都向马文请教厨艺,现在厨艺也是好得很,烧烤这方面几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和菲丽丝的两个女仆一起忙活,罗克和菲丽丝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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