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大伟回答:“按照时间点来说,第一案的犯案时间应该是在高中的第三节课到第四节课之间,西沙二中距离第一案的车程用时倒是不算长,不排除她拥有作案空间,我们随后会细查这一点。”
“嗯,我说完了……老孙,最后你来吧。”
孙川说:“那么,按李局的意思,派人去学校查林小满第一案的不在场证明,以及后三案20号那夜她的具体行踪,确认了这点后,再开会议……”
这两次的调查倒是迅速,不过一个小时,两项调查就先后出了结果。
林小满第一案(15号)上午在校内的证据源自她一位女同学兼好友的供述,说两人第三节下课后一起闲逛,并去学校小卖铺买了零食,但那小卖铺没有摄像头,店主也记不得那天的事了,然后两人吃光了零食,10点20多分的时候才回教室,回去晚是因为后面两节是自习课。
至于20号那晚,林小满7点离开了家和朋友汇合,去往了西沙区的一处迪厅,一直在那里跳舞直到11点多出来并分开。
二次临时会上,李华认为两个证据都不充分(一个是密友人证一个是迪厅那种人群混乱灯光变幻的场合),将林小满判定为了新的高度嫌疑人,但由于目标是学生,他人道地表示并不明查,而是全方位监控住林小满,依旧由四中队负责。
从会场出来,方乐问洛静:“洛警官,你真的觉得林小满会是个凶残作案的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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