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倒是大实话。
由于国情不同,国外很多国家都是公开贩卖这些特殊的骨头,并且这些年国外拍卖恐龙化石的例子越来越多。
比如两年前,巴黎一家拍卖行公开拍卖一具约9米长的食肉恐龙化石,最终以两百多万欧元被一个神秘买家拿下。
这中间还有一段插曲:很多考古学者联名写信对这拍卖行进行了谴责和抗议,要求他们保留这些极具考古价值的宝物,但拍卖会的资本家不理不睬,只回复了一句话:你们有钱就买走呗,没钱就别BB。
所以还是马克思说得对:资本家为了赚钱可以胡作非为,要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早就要求拍卖行把化石上交国家了。
至于非洲的那些穷国家,就更不讲究了,只要你出得起钱,他们都可以把金字塔卖给你。
闻言,宋澈等人又一阵忍俊不禁。
果然,有文化的流氓就是不一样。
有句话叫法无明禁皆可为。
法律没有禁止,但也没有允许,等于就是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了。
尚珂听得又是一阵感慨,笑道:“我大概是明白你为什么会从事这行当了。”
这个考古系出来的高知分子,对相关的法律条文太熟悉了,熟悉到清楚如何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又绝不会过界!
而且他话里还有一个潜台词:他摆在货柜上的骨头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那么谁知道他柜台底下会不会还有法律不允许流通的呢?
“所以,还得你们先说说到底想要什么骨头,我才好给你们挑拣。”具教授又不失警惕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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