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只是极少数派,但李斯仍然坚定的支持着郡县制的观点,当然了,他也是在坚定的实践着自己的法家思想。
正是这种坚定使李斯走向了巅峰,而李斯最后之所以走向地狱也是因为失去了这种坚定。
虽然只有极少数人支持,但至少有人支持,至少不是孤军奋战,够了。
我要的最终结果就是,一切都必须由中央说了算,任何形式的分封都不行,誓将郡县制进行到底。
所谓郡县制,就是在地方实行郡和县两级管理制度(相当于今天的省和市),将国家划为三十六郡(后来又加了几个),每个郡又设有和中央相对应的官职:郡守管政务,郡尉管军务,郡监负责司法和监察。
郡下面自然就是县了,每个郡分为若干个县,万户以上为县令,万户以下为县长,官职也是和上面的对号入座,县令或县长管政务,县尉管军务,县丞负责司法和监察,县以下还设立了乡、亭、里等基层管理单位,其中一乡十亭,一亭十里,一直精确到户。
“亭长”这个职位大家一定要记住,亭长主要是负责治安和维护秩序的,可能比今天的村长大那么一丁点儿,总之,亭长是个基层芝麻小吏,很小;到后来却从这里出了一位大人物,很大……
在这套制度下,班长和领导班子的指令可以下达到地方的每一个角落,这样一来,基层就都服从于郡县,而郡县又都服从于中央,这就是中央集权;中央的公卿百官又决于皇帝一人,是为个人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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