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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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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仙芝走贩私盐,干的是掉脑袋的买卖。有研究称,唐朝的盐利收入达到了“中央实际总收入的二分之一或至少达到五分之二”。王仙芝的行为,就等同于“与国争利”了。跟朝廷抢钱花,下场可想而知——有盗坏与鬻鹻[2]皆死。[3]官军的追捕、围剿,使得王仙芝等私盐贩子的反抗力度也不断地提高。在朝廷的严厉打击下,最后不得不走上武装走私的道路(也就不可能不与朝廷发生武装对抗了)。但朝廷同时也说了:盐盗持弓矢者亦皆死刑。[4]这样,王仙芝就落到了一个“横竖都是死”的境地。[5]

生活就是这样的无奈,你本想安静地好好洗一个澡,却被人硬塞一块肥皂。要么享受,要么反抗,除此之外,没有第三条路!

【注释】

[1]参见张鸣:《重说中国近代史》,第70-71页,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2011。

[2]鹻(jiǎn):即盐卤。

[3]见《新唐书·志第四十四·食货四》。

[4]同上。

[5]秦末的陈胜吴广起义和唐末的王仙芝起义,皆是被峻法所逼,走投无路而反。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在其论著《论犯罪与刑罚》(Dei Delitti E Delle Pene)中总结道:“严峻的刑罚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罪犯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为了摆脱一次罪行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甚则铤而走险,孤注一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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