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瑕疵,法官就牢底坐穿。所以,造成华夏国的法官办案很谨慎,宁可牺牲当事人的利益,也不能自己担风险。
就比如财产保全,现在全国查得很紧,生怕法官会借着出去财产保全的机会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与陪同旅游,每个法官出差办案都要到纪检组去备案,回来之后还要反复解释,再加上经费又不保障。
弄得法官都不愿多事出去财产保全,所以余文和一直在推脱,李超也觉得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李超他们在办公室耐心地等待了半个小时之久,余文和这才汇报完毕走了进来。
余文和坐在椅子上,对着李超他们慢条斯理地道:“我们分管院长孙院长没有审批,他说了两点原因:一是黄玉兰的案件是离婚案件,判决结果尚未确定,不宜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黄玉兰申请冻结东方新地苑的房屋,但房屋相应的产权情况都没有提供。”
现在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真难,以前管得不严时,法院法官也好说话些,一申请法官大多也会帮当事人去保全。
现在事事讲程序讲审批,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一棍子打死好像法官出差去办案就是去**一样,弄得法官办案没有一点积极性。
曾经有老板向李超抱怨,他有个案子申请法院去外省查封对方的财产,这在以前只要这老板出差旅费,这开着车陪同前去,法官大多会帮助其去冻结。
但在严令下,现在法官根本不敢接当事人的差旅费,也不敢让当事人开车陪同,而法官出差又要审批又要报备,出差的经费又少,搞不好还要倒贴,没有一个法官愿意出差去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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