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昏迷,但是,我并没有在死者的体内发现任何丙泊酚之类的麻丨醉丨药成分。”
这又是一个新的疑点。
跳过去,我开始总结案情。
死者7点10分离开电梯,回家,并且在8点到8点30分之间进入深度昏迷,然后被凶手带走,凶手替她换了衣服,化妆,然后将她安置在大厦门口,还打了雨伞。
日期:2016-05-30 16:14:00
“凶手可能是在这段时间敲开她家的门,进入之后还跟她谈笑一会,然后趁机将她袭击,什么人能够在晚上敲开一个女子的门,并且跟她有说有笑?”
我提问。
“熟人。”
判官回答。
“没错,熟人,而且是很熟的人,另外,她所在的大楼,楼下入口跟电梯都有摄像头,而监控录像显示,昨天一天,虽然没有下雨,但是因为天气阴冷的原因,并没有除了住户以外的人出入过,也就是说~”
“凶手可能是这栋楼的住户。”
这句话,是局长说的。
我点头。
“当然,也有可能是凶手潜伏了几天,或许,凶手从别的地方潜入,但我们现在重点搜查这栋楼的住户。”
“那凶手在行凶后怎么离开的?大门是反锁的,窗外的水管之类可以攀爬的东西我的观察过了,没有任何痕迹,而且,她住十三楼,凶手不可能直接跳下去。”
判官提出疑问。
“或许,凶手是将死者直接用绳索吊下去的。”
局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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