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几天后,姜南和王琳琳一同来到长春,他先是陪王琳琳去学校报了到,之后便去了朋友介绍的理发店当起了学徒。三个月后,姜南离开了那家理发店,过了十三天悠哉游哉的逍遥日子。到了第十四天,他的身上只剩下了二十块钱,那是他晚上的住宿费。那天,姜南偶然路过金海大酒店,他眼望着天空里的泛着金光的酒店大楼,手握着上衣兜里的两张皱皱巴巴的沁满汗水的十元钞票,心想,该找工作了。于是,姜南毅然决然地走进了金海大酒店。他走向前台,要求应聘——随便什么工作都可以,管吃管住就行。
姜南聊起这段经历的时候,我已经在金海大酒店工作了半年。那天夜里,窗外下着大雪,我和姜南还有两个服务部的男服务员坐在烧烤店里的落地窗旁,一边吃串,一边喝酒,一边扯着淡。姜南讲述完他自认为有趣的个人历史后,又点燃了一根烟,猛吸了两口。他的眼睛眯成了“一”字,在灰暗的烟雾中似开似合。
姜南所叙述的内容要比我所记住的冗长得多,不过我敢肯定那些内容与“有趣”毫无关系,要不然我怎么会只被其中的一点所吸引——他为什么能把时间记得那么清楚?我问他是怎么确定那一天就是“第十四天”的,他说他是凭感觉确定的。他还半开玩笑地对我说,像我这么散漫的人都能够在“第十五天”联系工作,从觉悟上讲,他没有理由会超过“第十四天”的。他的话我虽然听着别扭,但也没太计较。当时,我们的传菜部长正打算离职,而我则成了领导眼中最合适的继任者。姜南的资历要比我老得多,他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不计较不代表我会惯着他,要看他做到什么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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