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写进条例中,经理人选须在当介理事会成员以外雇佣。”
至于雇佣谁,李信便没有去插手,经过他们紧锣密鼓的一番商议,最后一致决定雇佣在理事会成员竞选中落败的郭丙焕郭师爷来当这个经理。
一个堡政厅的架子就此搭了起来,李信当众宣布,朝阳堡将内迁至镇虏卫以南三十里处,同时将征用人力,开矿建厂,并按照工作量划定薪酬。
从第二天起,迁堡正式提上日程,至于如何迁,则交给理事会去运作,再由几个镇虏卫派来的书办居中联络。
不过,事情太过一帆风顺就肯定不正常了。果然,李信回到镇虏卫屁股还没坐热,大同府便下发了通牒,由通判周瑾亲自传达。
“朝廷三令五申,禁止私开矿山,李总兵如此做,是公然藐视朝廷法度么?”
李信暗道:还真忽视了明朝矿禁的因素。明朝在万历时期曾设立矿税监,由宦官担任,但后来搞的民怨沸腾,万历死后便被废除了。到了崇祯朝,开矿之权更被收归朝廷,地方卫司、府县想开矿必须奏请朝廷。
周瑾一顶藐视朝廷的大帽子扣下来,问题可大可小,尤其自己身上还背着别的官司,等着钦差来调查呢。
“周大人别来无恙,如何以见面就剑拔弩张的,不如先吃几杯酒叙叙旧,如何?”
李信笑呵呵,周瑾也不生气,亦是一副似笑非笑的模样。
“哎,你我哪有旧可叙?不如赶快了却公事,早一日不见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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