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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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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第三日,天正黎明,我为枪弹之声惊醒,日人又肆屠戮。我出外看见一武弁带兵一队追逐三人,有一人手抱着一无衣服的婴孩,其人急走,将婴孩跌落。一点钟后,我见该孩已死,两人被枪弹打倒。其第三人即孩子之父,失足一蹶,一兵手执枪尾刀者即刻擒住其背。我走上前,示以手臂上所缠白布红十字,欲救之,但不能阻止。兵将刀连插伏地之人颈项三四下,然后去,任其在地延喘待死。”

“次日,我与威利阿士至一天井处,看见一具死尸。即见两兵屈身于死尸之旁,甚为诧异。一兵手执一刀,此两人已将尸首剖腹,刳出其心……我经过各街,到处见尸体均残毁如野兽所啮。被杀之店铺生意人,堆积叠在道旁,眼中之泪,伤痕之血,都已冰结成块。甚至有知灵性之犬狗,见主人尸首之僵硬,不禁悲鸣于侧,其惨可知矣。”

据英国法学家胡兰德的《关于中日战争的国际公法》引用维利尔斯的记载:“当时菊国官员的行动,确已越出常轨。他们从战后第二天起,一连四天,野蛮地屠杀非战斗人员和妇女儿童。在这次屠杀中,能够幸免于难的华夏人,全市中只剩36人。而这36人,完全是为驱使他们掩埋其同胞的尸体而留下的。”

菊国第二军司令长官大山岩陆军大将的国际法顾问有贺长雄,在旅顺当着西方记者的面承认:“我们在平壤抓了几百名俘虏,可是我们发现要养活和看护他们,既费钱又麻烦。实际上,我们在这里一个俘虏也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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