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实际演变到最后国企参与钢贸融资环节是什么?
是国企凭借着自身的信用和招牌,拿着银行的钱,以货物销售的名义,为下游企业进行融资,自己从中赚取差价。
违法吗?我不知道,但肯定违规。
目前市场上的国企业参与的操作大概有以下几类:
1、为钢贸商/钢厂出资,定期收益;
2、自己不出资,只在中间做监管,收取一定费用;
3、不出资,只是参与其中,相当于变相为交易提供担保。
4、建仓库(一般和别的方式共同进行);
5、自购钢材销售
下面先上张图,这里面涉及到了三个国企业:
其作用分别为:
钢贸商A和B是一家;
“国企2”
为核心,他是出资方。但是为了方便出款,以及将来在账务上体现交易对手是国企,所以他需要让钢贸易商再找一家国企做为对手来交易。这里面有风险怎么办?没事,国企1敢做,我为什么不敢做;
“国企1”相当于在这里拿自己的招牌,做了个类似担保的业务。从自身来说,我收到钱了留下利润,余下付给上家,货我收到了再付给下家,至于别的我不参与。不花钱,能挣钱何乐而不为。有风险怎么办?没事,国企2钱都敢出,我一分不损失,为什么不敢做;
国企3通常在这里不与主线发生业务,但一般是国企2会支付一定的费用,我的货你得给我看好了,丢了你得赔;
仓库:有时候就是国企3自己的,有时候也会是钢贸商A的(别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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