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罗斯福挥舞大棒,联邦司法部起诉北方证券公司,这是西北地区铁路和证券合一的超级大公司,1904年,联邦法庭作出里程碑裁决,北方证券公司被分拆。1903年,罗斯福成立司法部法人局,这个政府机构专注于追踪反托拉斯案件。
1904年的大选缺乏悬念,罗斯福认为大选结果表明人民背书他的执政方针,罗斯福在当选后加速追捕大公司步伐,白房子对45家大公司发起攻击,英美烟草,美国标准石油和杜邦这些超级大企业都遭到攻击,罗斯福从大灰熊抓捕者转型成为大公司抓捕者。罗斯福宣称他发起一起打击“掠夺性财富”的十字军运动。
罗斯福并不反资本主义,他认为大企业是现代工业社会自然产物,他只追杀“滥用权力”的大企业。如何界定判断那些大企业“滥用权力”?根据普通法传统和【谢尔曼法案】,法庭应该判断那些企业从事“不合理的”商业行为。什么是不合理?伤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就是不合理商业行为。但是在1897年的【跨密苏里】裁决中,联邦法庭放弃“理性裁决”,大法官宣称所有垄断行为和限制贸易行为,不论造成什么公众影响,都违背【谢尔曼法案】,都是非法行为。大法官的作法将罗斯福置于困境,联邦法庭不区分“好托拉斯”和“坏托拉斯”,罗斯福认为他只好替身而出作法官,白房子过滤裁决好坏,对坏托拉斯提起诉讼,对好托拉斯放任自流。这里就是总统的被动力量,他可以选择不追杀一批超级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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