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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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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立芝只作过几年律师,他在27岁就进入政界向上攀登,作过州议员,市长和麻省州长。和前任哈丁总统一样,柯立芝是小政府的信奉者,他和哈丁的不同在于,他对小政府理念有着更深刻的系统性理解,他更明确地追随小政府执政方针。无为而治的小政府并不等于什么都不干,否则大家还需要政府么?哈丁作市长和州长的政绩都非常出色,他作行政长官就缩小政府,减少政府干预活动,这带来财政结余和当地经济繁荣,他又把政府多出来的钱花掉,他砸钱提高公立学校的教师工资,他相信提高工资才能吸引到更多优秀人才,而教育质量则事关未来发展和繁荣。我们仔细观察柯立芝的施政作为就会知道,柯立芝根本不是“财富永远是正确的”政治家,和左翼报纸的论断完全相反,柯立芝憎恶大财团的院外游说和压力集团,他是“法律永远是正确的”政治家。作州长的时候,柯立芝告诉人民,人民用选票选举政府官员,官员一但就职就应该在任期内遵循自己的良心和理性,在宪政框架内行使政治权力,而不应该被民意左右。这个理论并不是他的独创,现代保守主义鼻祖埃德蒙-博克早在150年前就说过这样的话。但是柯立芝对这个理论增加了补充说明,他认为,民意应该被局限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一个公职人员宣誓就职之后,依据宪法就掌握了权力,如果选民对他任期作为不满,可以在下次选举时把他替换掉。“对宪法和法律的顺服应该超越个人欲望,”这是文明的宪政政府的本质,否则的话,“所有自由,所有安全”都会被毁灭,最后只有“力量说话”。简单的说,柯立芝就是标准的法治Rule of Law传统的继承者。中文读者必需注意,法制Rule by Law和法治Rule of Law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古罗马就是法制国家,至尊无上的罗马皇帝是立法者,他颁布法律管辖臣民。英格兰就没有立法者,王在法之下,英格兰国王一样要在列祖的传统和法律限定的框架内行使权柄。换句化说,法制国家是统治者制定法律,用法律统治人民,法治国家则没有至尊无上的统治者,人人顺服于传统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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