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7 23:08:31
在罗湖租住的房子,本来5月8号到期了,但足额支付租金后,在4月28日搬走,我把卫生简单打扫后,房主,迟迟不退还押金,理由是,去年8月连日下雨,他的一个主卧,有一面木头窗户往屋里渗水,整个一面墙,都很潮,当时我也很烦恼,就电话通知了他,希望他维修,他说让管理处修,我给管理处反应过,但也没有修理,后来我就搬离了主卧,到旁边屋子里休息。
这个房子,给我找了比较多的麻烦,开始他的一个阳台所有窗户零件损坏,我强烈要求修理,房主才同意我负责维修,从房租冲抵费用,开始因为长期没有人租住,几个中介看,内门锁被撬,很乱,并且,我说过最好把容易损坏的设施最好维修下,但房主,要求我凑合,我是因为急着租,让三个北京的朋友租住,才租的。他们租到6月回的北京,我7月领着孩子到深圳的房子是,阳台的水管爆裂,阳台全是水,一开门,水跑了一屋子,我和孩子硬是干了几个小时才把水清理得差不多,找管理处修理,当月3980元水费,创了小区记录,并且分两个月才交清,和房主交涉,每人负担50%。
这样的事,发生了三次,房主家里的三处水管全部爆裂过,(卫生间最后是4月9号,厨房爆裂,当时是要急着赶火车,所以等从家乡回来才修好就是4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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