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5 11:58:29
【《情感风险管理》连载之三十八】
【家庭规则的意义和作用】
老船
12岁那年,我因看小说不干活惹恼了母亲。她把泡着的满盆衣服倒在地上,让我跪在石子上,宣布了几条:1.从今以后她不会再给我洗衣服,我必须自己洗,姐姐们谁敢代劳跪罚;2.当天开始练习做饭,以后凡是家里忙我必须做饭;3.缝补(当时的衣服少,干活容易磨破,必须补)自己学习,不然只好穿破衣服上学;4.放学回家先干活再读书做作业;5.每花一分钱都必须讲明去处,否则不再给一分钱;6.家里来了人不主动打招呼,罚跪;7.上桌吃饭不准抢菜,把好吃的留给父母姐姐;8.凡是说脏话或骂人罚跪;9.只要发现剩一粒饭,就饿一天。
我记得那是一个冬日的下午,阳光很晃眼。我在由石灰浇铸的院子里受罚,眼里全是怨毒。我当时有击打母亲或是永远逃离这个家的冲动。但跪完后我还是老老实实地洗了衣服,直到晒干后才发现不过是让衣服们喝了一次水而已,顽强的汗渍依然割眼。但母亲没有管这个,晚间让我做饭。当父母和姐姐们劳作完毕上桌时,都皱起了眉头:饭是夹生的,菜也炒胡了,汤咸得齁嗓子,就连我自己都难以下咽。
在母亲极其苛刻地让我干这些杂活的时候,我恨她。母亲没上过学,她规定的这些条目完全是因为血的教训:她的大儿子因为从小娇惯,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才娶上一个差点让她疯了的媳妇,在结婚不到一年就闹着分家。所以,残酷的现实让她对我这个最小的儿子产生了连带的悲观和失望,所以宁可看着我手足长了冻疮也要让我上山干活,读书在她看来完全无所谓。她的专横和粗暴是我童年的阴影,但在我成年后却成为最重要的财富。因为,无论我16岁独自离乡生活,还是在部队当兵,或是退役后在陌生的京城求生,我至少在生活上做到了“不求人”——纵使是女人干的活儿,我照样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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