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23 09:47:10
英雄泪——淹没在小人漩涡中的岳飞(7)
考虑到以上“罪行”不足以置岳飞于死地,秦桧又指使万俟卨编造两条罪状,其一:诬称岳飞曾说过自己和宋太祖一样,都是三十岁时成为节度使,即“己与太祖皆三十岁建节”,以此表明岳飞有妄图称帝之心,犯“指斥乘舆”之罪;其二:诬称岳飞在绍兴十一年(1141)金兵进犯淮西时,“帝趣飞应援,凡十七札”,而岳飞“不即策应,拥兵逗留”。为了防止岳飞用御札证明自己并无拖延逗留之实,万俟卨派人查抄岳飞家,“取当时御札藏之以灭迹”。
依照当时律法,上述二罪都是死罪。这些诬陷既无人证也无物证,但秦桧和万俟卨仍以大理寺和刑部的名义上奏皇帝:“岳飞合依斩刑”,“张宪坐收飞、云书,谋以襄阳叛,当绞”,岳云“因此致张宪提兵谋叛,及传报朝廷机密,惑乱军心”,“徒三年,追一官,罚铜二十斤”。但高宗却下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
所谓正邪不两立。两个人,如果仅仅是性格有异急慢爆柔各有不同,一起相处应无大碍,说不定还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但如果两人为人处事大相径庭,最好还是远离为上,不然的话迟早就会发生摩擦,最后积少成多遂生嫌隙,再想平淡处理已是不能,反倒不如一开始就早早避开反倒更好。如果你与上司属于此种情景,最好尽快逃之夭夭,千万不要抱有任何平安无事的幻想,因为你在他看来是一百个不顺眼,干好干坏都别扭,他的这种看法评价不是你指望多接触勤示好和努力工作就能改变,而是由天性的不同导致的一种生理反应。如果你的工作中再出现点失误之类的不可预料之事,吃亏受害几乎是铁定的结局,即使你之前多么的正派公道贡献突出声誉叫好都无济于事,想想看,难道你还比得过岳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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