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杀。
面对他们,我心底很自然的冒出了这两个字。
该来的总是会来,再牛逼的交通治安问题,也不会让省厅的人出马。省城市局的人出马,那已经算超级大事了。省厅?不搞出惊天动地的事,会惊动这些大神?
狗血的威逼利诱,没有发生在我身上。
错愕、傻眼、愣神……所有能形容惊讶的词,此刻,都能用到我身上。
扰乱公共秩序,最严厉的,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路上不管堵多长的车,这个处罚,已经是最重的。
追尾,一个人也没受伤。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我,也只用负民事责任。赔钱,保险公司赔大部份,真落到我头上的也不多。
这他妈的也太搞笑了吧?
大房间,四面光秃秃的合金墙壁,一张桌子,两把椅子,别的什么也没。
四十多岁,穿着老款衬衣,长裤的中年人,坐在桌前,根据法律,把该负的责任,告诉了我。
“大叔,您搞错没有?就这样?这么轻?”我不信。
啪!
他愤恨的一把掌拍在桌上。“法律就是法律!”
“没事那我走了。”我站起身,打算离开。
“我还没说完。在拘留你十五天期间,可以起诉你谋杀未遂!”
冷不丁的一句话,让我再次坐下。“谋杀?我谋杀谁了?一条路上的人,我一个人也不认识,没事吃饱了撑着?”
“这不就结了,那你还嫌轻?”
“万一后面撞车死人了呢?”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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