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的“我”指的是本文主角“林霏开”,而不是楼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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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鬼婴祭品
那偷我钱的小偷还在我兜里给我留了五块钱外加一张字条。字条上歪歪扭扭的写着:哥们,好心给你留五块,快感激我吧!末尾还画了一个大大的笑脸。当时我居然还认为这小偷挺人道主义的,现在想来这丫的明明是典型的欠抽!
在那时五块钱确实可以让我坚持到找份包吃包住的工作,可就是因为那该死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没人敢雇佣我,害得我那个月有上顿没下顿,像个乞丐一样睡桥洞、车站、公园……苦不堪言。
最后我饿晕在一家小餐馆门口。在昏迷前的最后一瞬间我想到的是:就算是死我也要做个恶鬼然后天天骚扰偷我钱的小偷,看我吓不死他。
但最终我没有变成恶鬼,因为被那间餐馆的老板救了起来。那餐馆老板是名善良的妇人。她见我骨瘦如柴无依无靠好心地收留了我——让我在她那里打工。老板在人前说我是她侄子。当时我一个月才210块钱,最低工资。没办法,谁叫我未成年。其实,包吃包住210块钱也算不错了。
在我未成年的5年日子里,我卖过报,卖过花,在街上发过资料,摆过地摊,在食品加工厂里做过拣选、包装、计量等工作。成年后我就跑到工地上去搬砖搬瓦,钢筋工,水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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