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就是新年,到了公元780年一月一日,德宗下诏改元为建中元年,大唐的历史也正式步入了德宗时代。群臣上德宗尊号为圣神文武皇帝,德宗下诏大赦天下,并根据杨炎的建议颁布了一道新的赋税制度——两税法。两税法是杨炎上台之后关注赋税制度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在中国赋税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此之前,历代朝廷对土地兼并都是予以有限的干预的,从北魏开始实施的均田制延续至唐朝,已长达三百余年,唐朝立国之后,由于人少地多,依然实施的均田制,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出现人多地少的现象,土地兼并和人口流亡现象的出现逐渐导致了均田制的破坏,与均田制相适应的就是建立在户籍清晰基础上的租庸调这一征税制度,即陆贽所谓的“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也就是说,每个年满十八岁的丁男由政府授予一百亩的土地,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是口分田,死后还给政府,而后,该男每年要交田租,这是租,还要服一定时期的劳役,这是庸,还要缴纳一定的土特产,这是调。租庸调制是在社会恒定状态下设定的理想的赋税制度,然而,由于土地被豪强所兼并,均田制被破坏,朝廷已经拿不出足额的土地分给农民,可是依然按照原来的规定向农户征收赋税,百姓只好逃亡,再加上战乱的影响,流民的增加,朝廷用度的激增,社会矛盾更加激化,朝廷对豪强兼并土地已无力干预,租庸调制也就走到了末路,各地随意增设税收项目,男丁多的富户往往为了逃税,让家人要么当官,要么出家,而男丁多的穷户却无路可走,造成社会的不公。沉重的赋税负担,让很多百姓逃离本乡,沦为流民或给大户当奴仆,本地土著往往不足百分之四五。在安史之乱之前,唐朝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境,就曾经尝试在租庸调制之外增设了地税和户税,根据土地占有数量和人户进行收税,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朝廷的税收压力,杨炎上任之后,借鉴了以前的经验,确定了两税法。两税法的大致内容是:一是,先由朝廷根据每年度需要支出的总数,再分摊到各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每年需要上缴的税赋数,称之为“量出制入”,改变了从西周以来朝廷“量入为出”的征收原则;二是,命令各地黜陟使和观察使、刺史评定每家每户财产的多少,确定该户的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征收;不论是当地土著还是外来户,全部予以登记,以登记薄为准,予以征收;三是征收标准是“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两税法来源于户税和地税,户税根据每户的财产,地税根据每户所占的土地,就改变了租庸调制以人丁为基础的征收标准,相对公平合理;四是,征收以钱为主,辅以实物,较以往为便利;五是,每年分夏税(六月)和秋税(十一月)两次征收,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租庸调杂税,一律不再征收,上述税赋归口于度支部门统一管理,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史称:“天下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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