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光元年(121),几个尚书上书应当重新取消大臣守丧三年的规定。守丧三年这个事情按照传统的立法来说是必须的(要不然后世张居正为什么同事被骂的狗血淋头),但是很多大臣觉得,要是自己前去守丧三年,等自己回来的时候,自己屁股底下那把椅子早就不是自己的了。父母死了也就死了,要是自己的官位保不住,那就是大事啊。
东汉王朝的守丧制度也是屡次更改,元初三年(116),首次允许大臣守丧三年。
陈忠认为撤销守丧三年制度不妥,他认为守丧三年的规定,合乎孝子哀悼父母的原则。光武帝建武初年,刚刚经受了大乱,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多趋于简单易行,所以才没有人奔丧。既然大臣不得告假奔丧,而下面的官员们追求私利,便很少有人守丧三年,这就使礼义方面确实受到了损害。陈忠认为撤销是不行的。
宦官们认为守丧三年的制度对自己不便,竟将陈忠的奏章搁置下来。于是十一月二十三日,安帝重新取消二千石以上官员守丧三年的规定。
汉安帝屡次派遣黄门、常侍等宦官及宫廷使者王伯荣在甘陵与京城之间往来,这些使者经过的时候耍威风,亲王、侯爵和二千石官员甚至在王伯荣的车前跪拜。不仅如此,这些使者征发百姓筑路,修缮驿站,储备大量物资,征发徭役没有限度,老弱相继受到差遣,役夫动辄就数以万计。地方上赠送使者的仆从缣帛,每人达数百匹。百姓倒在地上呻*哀叹,无不捶胸哀痛。而对于这些,刘祜不加追问。陈忠再次上疏揭露实情,奏书呈上,安帝未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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