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09 17:17:42
【续257】
第九章 甲方乙方
郭靖锋律师和他的美女助理薛蓉幸福地“同居”了。
诸君不要误会,郭靖锋的确和薛蓉共同居住在一起,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同居”。
提出“同居”建议的,依然是我们的俞心海同志,俞心海的理由是:
1、郭靖锋同志从学生时代起就具有照顾小姑娘的优良传统,并培养出麦琳这样优秀的女弟子;
2、郭靖锋同志在驴一样拉磨两年后,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具备提供“同居”场所的能力;
3、郭靖锋同志属于“人中龙凤”的“国家级人才”,但饮食起居无规律。薛蓉同志心细如发,适合担任饲养员兼监督员的工作;
4、郭靖锋同志定力不错,生活作风基本正派,不会轻易地“兽性大发”(大美女杨雨琦的考验即是佐证)。即使万一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以薛蓉对郭靖锋的仰慕和崇拜,最多也只是“先上船再补票”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影响和谐社会总局面;
5、薛蓉是薛大哥的妹妹,在妹妹经历了地狱般的身体和心灵双重折磨后,薛大哥希望妹妹和郭靖锋在一起,而且郭靖锋和薛蓉都出生于勤劳善良的劳动人民家庭,外型也般配,有共同语言。
郭靖锋觉得俞心海的前四点理由纯粹是瞎掰,但最后一点,郭靖锋无法抗拒,他有些蠢蠢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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