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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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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6 20:15:00

第七章 暗战

诸尸应验而不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各以违制论。——《洗冤录?卷之一(条令)》

楼门突然被推开了。

一个年轻的警察走了进来,圆圆的脸上戴着一副绿框眼镜,鼻头也是圆圆的,有点大的嘴巴不知是不是合不拢的缘故,总是咧着,看上去仿佛一直在笑。他看了众人一眼,径直走到蕾蓉面前问道:“您是……蕾主任?”

蕾蓉点点了头。

“我叫胡佳。”他伸出手与蕾蓉握了握,“我是区分局的,昨天晚上发生了一起案子,想请您帮忙做一下尸检。”

此言一出,蕾蓉便显得有些不快,但还是温和地问:“你们局长没有说我上个月培训时提出的要求吗?”

胡佳一愣,然后嚅嗫道:“没……没有啊。”

蕾蓉叹了口气。

一本《世界法医学简史》记录得很分明:在20世纪之前,法医还没有真正意义上成为一门独立的“职业”,大部分是由案发地医院的医生兼任,尸体一经发现,直接送到医院解剖,所以他们的工作也被称之为“手术室尸检”,直到伯纳德?斯皮尔斯伯里出现,这位大英帝国内政部的高级病理学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念——尸检应该在犯罪现场完成,这样才能结合现场状态对死亡原因做出更科学更准确的判断,因此被称之为“现场尸检”。而今,比较规范的尸检应该分成两次完成,犯罪现场一次初检,再将尸体带回相关机构复检。但是在我国,这一点执行得不好,一来办案刑警嫌犯罪现场多了个法医碍手碍脚,二来部分法医也懒得外出,喜欢坐在解剖室里“坐以待尸”,这就导致我国部分地区的尸检水准还停留在20世纪之前——只有一次“手术室尸检”,致使许多本该在现场提取的法医学证据被遗失或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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