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1 13:40:39
正文81
中世纪晚期的英格兰概述
英国政府的演变
英国国王对全国的统治管理能力是令同一时期所有西方世界的君王们都羡慕嫉妒的,因为从一开始,英国就不同于欧洲的中世纪封建社会,英国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和封建制度混杂的“杂种封建主义”国家。
到中世纪后期的时候,除了郡守之外,在各郡多出了一个职位,叫作“治安推事”Justice of Peace(J.P.)。在理查一世的时候,他在一些治安情况不好的地方加派了一些骑士,协助当地的郡守维持当地的法律和秩序Law and Order。后来大家觉得这样的作法挺好的,毕竟两个人管理当地比一个郡守要更好一些,于是在1327年的时候,议会通过了法案,在每个郡都派遣“良好守法之人”good and lawful man维持治安。爱德华三世国王给了他们最终的职位名称,叫作“治安推事”。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处理纠纷,抓捕案犯,也包括管教惩戒当地桀骜不驯的二流子之类的人物。随着历史的演变,J.P.这个抬头的意思也发生了变化,就像Sir从最初的骑士演变成为爵士一样,J.P.也变成了一个荣誉头衔,在港英时代,中文把这个头衔翻译作“太平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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