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年,约翰-劳创办了王家法兰西国民银行,他和法国国王合作作买卖,利用法王颁布的法令所赋予的特权,约翰-劳的银行在法兰西全境的金融资本市场获得了压倒性的控制权,财富迅速蹿升,他几乎就是一夜之间崛起成为当时西方世界财力资本最为雄厚的大富豪。
约翰-劳在法国获得的成功,引起了不列颠人的羡慕,有人看到了权力和资本结合获得巨额利润的实例,他们认为把钱投资在约翰-劳的法兰西银行可以获得巨额的投资回报,他们同时也相信,自己在英格兰也可以像约翰-劳在法国那么玩,利用政府权力赚钱。
当时不列颠政府的国债已经超过了五千万英镑,最大的单一债权人是南海公司,它持有一千一百多万英镑的债权,接下来是英格兰银行和东印度公司,另外则有三千多万英镑的国债是散落在社会各界。
1719年2月,不列颠议会平民院通过了大胆的“债转股”计划。这是一个粗看上去很美好的商业计划,给出优惠的年息回报,吸引各界债权人将债权转化成南海公司股票。南海公司以年息4%的贷款利率将钱借给政府,这中间的利润来自那里?
根据计划书,来自南海公司的投资回报。而南海公司同时向公众以每股100英镑的价格大举发售股票,这些现今流可以帮助南海公司走过初期阶段,用这些钱支付“债转股”优先股东的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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