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没有选择的选择”,居然具有强有力的法理基础。像欧美国家的政府不会为国有企业无条件承担所有债务一样,企业既然是法人,就有权选择破产来结束生命。广国投破产,对外符合国际惯例,对内符合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企业自负盈亏,政府不再直接对企业的经营负责。这也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发出进一步改革的信号:不管它们的规模有多大,国际声望有多高,曾经有过多么辉煌的历史,政府最终都会出手挽救、替它们偿还债务的历史,从此终结。
这个信号是如此强烈,让很多人不能适应。就是到今天,中国大陆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很多大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对政府拒绝偿付外债和广国投破产,仍然坚持明确的保留态度。这恐怕不简单出自兔死狐悲的一般感情,面对政府广泛参与企业经营的现实状态,企业当然有理由不愿意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广国投破产,同时为与中国国有企业做生意的国际债权人发出改革信号。按照传统定义,国投和红筹的所有者是大陆的国家实体,不管是公司还是政府部门。所以,国际债权人坚持国投和红筹企业的国际债务应被当作主权债对待。1999年6月30日,国际债权人拒绝广东省政府重组粤海的建议,债权人委员会指出:“债权人强烈认为,借贷给集团(粤海)是基于明确的双方相互理解的条件,即广东省人民政府将支持集团并保证集团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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