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
“他和尸体在一起七天,最大的好处……也许就是现场痕迹都会因此无效。”
“怎么说?”
“所有他的现场痕迹,甚至包括凶器上的指纹……他都可以说是在受害者死后他在室内活动留下的……你没法证伪!”
几个人立即安静下来……
几秒钟后,
刘廷:“陈博士……我只需要你精神方面的意见,逻辑分析案情不是你应该管的事情……请你注意。”
陈宇明有些尴尬:“……抱歉……那我借着刚才的话题说……那么第二种在现场活动显得异常的可能性,就是他内心的变态情感需求,让他这么做……也就是说出于某种强烈的冲动或者意愿,比如杀人后的残余愤恨……或者懊恼后悔情绪,或者人不是他杀的但他看到尸体后的强烈的失落感或者崩溃。导致他不愿接受受害者已经死亡的现实……而通过这种和尸体仍然正常生活的手段继续欺骗自己,获得心理安慰或者满足。”
刘廷小时候曾经为宠物狗死亡,而抱着它尸体又睡了三天……直到母亲发现时狗尸体才被处理。
刘廷现在仍记得那种感觉……
狗尸体被拿走时没有任何体温,还有淡淡的臭味,
刘廷当时心里已经没有遗憾感觉……
而是隐隐感到死亡后尸体散发的那种恐怖,
现在回想那只宠物狗对刘廷,
没有任何温情画面,
只有那种臭味。
凶手也是这样么?
只是感情更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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